國家衛生計生委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2016年12月23日發布了GB 1269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生產衛生規范》,該標準代替GB 12695-2003《飲料企業良好生產規范》,于2017年12月23日實施。
1.主要變化
1.1標準名稱
標準名稱由“飲料企業良好生產規范”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生產衛生規范”。
1.2 適用范圍
(1)適用范圍延續GB 12695-2003的規定,本標準適合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蛋白飲料、碳酸飲料(汽水)、特殊用途飲料、風味飲料、茶(類)飲料、咖啡(類)飲料、植物飲料、固體飲料、其他類飲料的生產,同時,也適合食品工業濃縮液(汁、漿)、飲料濃漿等形式的飲料。
(2)新標準明確了不適用于現制現售的飲料。
1.3 術語和定義
GB12695-2003的術語和定義中規定了飲料各個分類的定義;新版標準術語和定義引用GB 14881-2013。
1.4選址及廠區環境與GB12695-2003相比,變化如下:
(1)刪除了對建廠設計方面的要求。
(2)廠址由原來“不會受洪水侵害的地區”、“不得有潛在昆蟲孽生地”變更為“不宜擇易發生洪澇災害的地區、不宜有蟲害大量孽生的潛在場所,難以避開時應設計必要的防范措施!
(3)廠區選址中刪除“生產區建筑物與外緣公路或道路之間應有不少于15 m的防護帶”的要求。
(4)增加了對廠區的如下要求:“空地應采取必要措施,如鋪設水泥、地磚或鋪設草坪等方式,保持環境清潔,防止正常天氣下揚塵和積水等現象的發生”;“廠區不應選擇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廠區應有適當的排水系統”;“廠區綠化應與生產車間保持適當距離”。
1.5 廠房和車間(廠房及設施)
(1)廠房及車間配置的具體要求需要符合GB14881-2013中第4章的相關規定,具體包括了對設計和布局、建筑內部結構、頂棚、墻壁、門窗、地面的具體要求。
(2)增加了“各區之間應有效隔離”要求,增設了原料清洗的場所,增加了對防止交叉污染的“物流通道”措施要求,增加了“單獨設立周轉容器檢查、預洗間”要求,刪除了一般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分別包括哪些工序。
飲料包括兩種基本形態:液體和固體。為保障基本生產、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分別對液體飲料和固體飲料規定了應設置的場所。對于濃縮液(汁、漿)產品,如濃縮果蔬汁、茶濃縮液等,在生產之前需要對原料進行清洗,因此增設了原料清洗的場所,但由于該場所清潔度較差,為防止污染后續清潔度較高的工序,要求與后續工序進行隔離。在飲料生產過程中,還會使用周轉容器進行包裝,如碳酸飲料、豆奶等產品會采用重復使用的玻璃瓶包裝,對于這種類型的產品,回收后的包裝容器需要檢查容器的完整性并進行清洗,該部分清潔度也比較差,因此要求單獨設立周轉容器檢查、預洗間。
鑒于飲料品類的多樣性和飲料灌裝工藝、殺菌工藝、包裝材料的發展和革新無法統一也不必嚴格將某些工序劃分成特定的清潔作業區,因此相比原標準,不再規定一般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分別包括哪些工序。
對于后殺菌工藝生產的液體飲料,產品進行灌裝封蓋后再殺菌,與先殺菌再灌裝飲料的生產工藝不同,因此在清潔度要求上相對較低,要求:“灌裝工序可設在準清潔作業區,殺菌工序可設在一般作業區”。
作為清潔度要求最高的區域的清潔作業區,為了保障產品安全,在標準中提出了具體的要求,要求此區域應制定空氣潔凈度要求。另外為了防止其他區域對清潔作業區造成污染,規定了進出清潔作業區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并對關鍵措施進行了舉例,如更換工作服、工作鞋或鞋套,設置專用物流通道等。對于一些品類的飲料因生產自動化程度非常高,吹瓶、灌裝和旋蓋可以在一臺密閉的設備中完成,可以很好地防止外部環境污染,因此進行了特別規定,企業可依據實際需求進行調整。
1.6設施和設備
增加了如下內容:
(1)增加排水設施要求。
(2)增加“在清潔作業區入口應設置更衣室、風淋設施、換鞋(穿戴鞋套)設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的要求。
(3)增加“倉儲設施包括自有倉庫或外租倉庫”。
刪除如下內容:
(1)刪除了“食品直接接觸及用來調配飲料的用水過濾的具體要求”。
(2)刪除了“過濾設備衛生要求”。
(3)刪除了“冷庫的溫濕度控制設施要求”。
(4)刪除了“應設置自動報警器,以提示異常變動的要求”。
(5)刪除了“設置輔助儲存區要求”。
修改如下內容:
(1)生產設備要求增加按照飲料產品狀態(固體和液體)進行分類,規定了具體需求的設備類型。
(2)新標準沒有對設備的維修保養作出具體規定,只有應當保養和維修并記錄的要求。
1.7衛生管理
(1)增加了應建立“清潔消毒用具管理制度”要求。
(2)刪除清洗消毒方法、潔凈廠房要求。
(3)刪除有毒有害物管理,不要求標注“有毒”字樣等。
(4)新標準衛生相關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再確定由品質部門統一監督執行,而是根據企業實際進行責任明確,制度的制定包括了并增加了相應的“考核標準”制定的要求。
(5)具體檢查的內容、頻次等不再僅按照制度要求執行,而是結合產品特點等具體的衛生要求來確定和執行,并要求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追蹤。
1.8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1)增加了供應商選擇程序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2)增加對與再利用清洗用水的使用利用要求。
(3)增加對菌種活力的貯存溫度要求,菌種的要求不再僅適用于乳酸菌飲料廠。
(4)刪除了對原輔料采購、進貨、加工處理、不合格處置、儲存場所、冷凍的具體要求。
(5)刪除了“乳酸菌飲料生產廠應有鑒別、分離、選育、純化所使用菌株的設備和技術能力,并應作好菌種保存工作!
(6)將加入飲料中的二氧化碳擴展為“包裝用氣體”符合對應的標準和規定要求,并增加貯存和使用的安全性要求。
(7)相關產品(新增了食品相關產品)的保質期從“成品保質期限后一年”修改為“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9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生產過程管理)
1.9.1產品污染風險控制
(1)調整了GB 12695-2003中溶解糖漿的要求。同時提出應監控清洗消毒后的包裝容器,并在附錄A中列出了監測項目、監測頻率。此外,增加了對水處理工藝的要求,以防止過濾裝置因未及時更換,污染產品。
(2)刪除了“通過控制pH值來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長的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應調節并維持pH值在4.6以下”的規定。
(3)刪除“剩余的糖漿必須從管道和混合器中全部排除”,“常溫下保存不應超過4h”,原料洗滌用水余氯定時檢測,調配后半成品的檢驗等條款。
1.9.2 生物污染的控制
(1)增加了關于消毒劑的具體要求和規定,要求符合相關衛生許可批件、國家標準或衛生評價報告。
食品飲料行業凈化車間施工應該遵循以下國家相關標準/國標: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50019-2003》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
《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 JGJ71-90》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
《制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1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GB50325-2001》等。
食品飲料行業凈化車間空氣潔凈度對照表: